徐文静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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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-赤峰专职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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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应予支持

发布者:徐文静律师 时间:2023年12月14日 632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律师观点分析:

案情简述

配偶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

法院判决

属于不当得利,判决返还财产。

【律师评析】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:“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 ”和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
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,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案外人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基于与被告暧昧关系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被告,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,既是无权处分,亦有悖公序良俗,被告取得财产无合法依据,原告要求返还应予支持。

211、985名牌高校毕业,硕士,A证,国企、金融、司法领域从业经历。业务领域:土地、行政、合同、婚姻家庭、民间借贷、交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内蒙古-赤峰
  • 执业单位:内蒙古剑航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50420********77
  • 擅长领域:土地纠纷、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