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文静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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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,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应否准予离婚的标准

发布者:徐文静律师 时间:2024年02月26日 1080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律师观点分析

【案情简介】

原告以与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,被告不关心家庭、不照顾子女,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。

法院经审理确认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、婆媳关系发生争吵,起诉之前已经分开居住,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等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,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
【法院判决】

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,对子女及财产债务等作出判决。

【主办律师评析】

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应否准予离婚的标准。

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经调解再无和好的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上述的情况很难取证,稍有不慎还有可能造成侵犯公民隐私的后果,例如,同居应当指长期稳定的居住,出轨则很难认定;再如被打了一巴掌,很难构成上述的暴力行为;并非所有的分居两年都能离婚,而是指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。

在民法典出台前,很多人在二次起诉后仍不能离婚,民法典出台后规定,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这是确定可以离婚的情形,但要记得搜集证据。

211、985名牌高校毕业,硕士,A证,国企、金融、司法领域从业经历。业务领域:土地、行政、合同、婚姻家庭、民间借贷、交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内蒙古-赤峰
  • 执业单位:内蒙古剑航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50420********77
  • 擅长领域:土地纠纷、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